她说, 她终于能够进入一所学校或一个机构, 成为一名正式的老师。她真的很开心。
这是我们开展法律援助项目时一位视障人士亲身所经历的故事, 笔试一切顺利并以高分成绩过关的她,却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的体检环节因为视力失去了“持证上岗”的机会。不甘只能在特殊教育学校及机构工作的她屡次寻求身边同为视障人士却成功过关的朋友相助, 并多次尝试斡旋, 却仍打不起一星半点水花。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话虽说得好听, 考试改动流程程序上的复杂及机构的上报手续使得合理便利往往难以实行。
幸运的是, 在经过与我们同律师的交流后, 我们根据她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例给出了几项能够尝试的建议, 并在最终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帮助乐乐(化名)取得了她的合理权益, 并得以助她突破此层障碍获得更多的就业可能。
他们说
我们很清楚这并非个例, 中国有将近1700多万的视障人群, 但能供给他们选择的职业却少之又少, 即使理论上来讲各行各业都在倡导冲破壁垒, 但无论是从事职业的基本硬性要求还是潜在的隐性歧视都化为一堵堵玻璃墙, 只有去闯的人才能意识到。
中国残疾人协会公布的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1393人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9970人次。现有保健按摩机构22227个、医疗按摩机构1029个。对于视障群体而言,看似保护起来的网,却成为了隔绝就业的孤岛,盲人按摩似乎是他们上岸的唯一就业选择。
想要跳出这个网的人,却也看不到路。在对视障伙伴们群体多元就业情况开展田野调查时,我们访谈了2016年南京特殊教育示范学院心理学的第一届视障学生丹丹(化名),由于不想过“针灸推拿那种一眼望到底”的人生, 丹丹(化名)填报了心理学专业。但即使在成功创出一条新路的她,在大学期间常拿全班第一的她,在经历找工作这条路前从没想到她还要跨越的教师资格证这一座新的“大山”。现在教师招聘往往都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即使是校外私人辅导机构也是优先招录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求职人员,这对于残疾人来说找到一份合适的教师工作其实是比较难的。
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
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10个步骤:
01了解考试信息,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名截止时间等。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教育部门的官方网站、考试中心网站等渠道获取。
02准备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材料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准备,如照片的大小、格式等。
03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在报名过程中,需要先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等。
04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用。报名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05缴纳报名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必备证件,需要在考试前妥善保管。
06考试当天,携带准考证和相关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07等待成绩公布:如果笔试成绩合格,就可以报名参加面试。
08面试是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的重要环节。面试通过后,将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09面试通过后,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如普通话证书等,进行材料复审。审批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查询领证时间,领取资格证书。
10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体检,以检查考生是否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通过以上步骤,成功通过所有关卡后,就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从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
跨不过的三座大山
1. 没有考试资格
从过去的各项案例中, 很多视障人士在第一道关卡就会遭遇不顺, 考试院的工作人员会在得知视障这一情况下由于后续考试情况(例如试卷, 程序复杂程度及考试特殊制度等情况)考虑拒绝提供合理便利, 因此不准予考试资格。或借以层层审批,一拖再拖。
2. 不能申请合理便利
盲人参加考试有这几种方式: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人工读题等。需打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书》等资料到邮局分别邮寄给教育部、教育部考试中心、市教委等部门,申请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许多考试院并未设立盲文试卷或电子试卷, 致使视障人士无法通过正常流程参加考试从而失去考取教师资格证的机会。
3. 越不过的体检
目前我国各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主要依据2000年6月22日教育部以部长令形式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份对视力情况的体检要求
这引发了关于体检标准是否歧视残疾人的讨论。而各省制定的体检标准中不乏对五官及面部有不涉及教学能力的限制性条款,对视力、听力也均有具体要求,一些视障人士因为视力问题在体检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即使他们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环节。
乐乐(化名)以及丹丹(化名)遇到的难题,本质问题实际上应该是视障人士能否胜任学校的教师岗位。既定规则要求,求职者必须符合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 出发点是从能否胜任教师一职考虑。“在我想要申请考取教师资格证之前,很多视障人士没有机会像我这样去学校当一个普通老师,所以在此之前,是不会遇到相关问题,所以这个规则十几年来也没有遇到问题。从根源来说,因为我现在要跟普通人一样去做一名老师,才会遇到这个问题。也是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并不是规则在定的时候,就歧视残疾人,是客观上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丹丹说。
因此即便: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应当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给予其定义为:“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且《公约》还规定“不提供合理便利则构成歧视”。也就是说在《公约》框架下,获得合理便利是残障人士的正当权利。
视障人士想要拿到教师资格证的路途依旧是不甚坎坷, 教育部门是按章行事,在遇到此类问题之前。两个案例所直面的教育部门都称其是根据整个考试流程以及法律制度,相关考试院部门乃至之后将会招聘老师的学校都是按照上面的流程来做,目前体检报告的结论是不合格, 就意味着无法通过。
教育部于2017年就公开作出说明:“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目前,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主要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执行。”进一步查阅该文件可知,规定中指出肢体残疾等不宜就读的专业并不包括教育类相关专业。换言之,一些地方的“自行规定”和“自由裁量”有违反“上位规定”和“私自加码”之嫌。
面对仍旧存在且无法从根源解决的很多问题, 我们在与丹丹交流的时候建议她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权益, 并且在通过咨询律师相关政策及法律支持下, 我们发现最大的困难是法条笼统却并无细致具体操作的规定, 因此导致办事以惯例为标准自然就不便于视障人士。由此可见目前的解决办法上策为跟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商, 并对机构建言献策, 或是进一步造势让机构明白这并非个例从而促使他们做出行动。直至无法协商之后再联系残障人士帮扶机构及法务处考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写在最后
本质而言问题的存在已经因视障人士越来越被保障的受教育权而逐步受到重视, 在面对之前没有发生过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确实不够完善完备, 因此在如今这样的案例和诉求越来越多之际我们更应呼吁推动相关法的完善以及便利措施的执行。
首先, 应当完善关于残疾人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实生活中很多政策规定都是针对身体健全之人所作出的,经常会出现忽略视障人士以及整个残障人士群体的情况,就比如关于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相关规定中,缺乏对残障人士的具体规定。所以为了能给他们提供更多指导,社会应当敦促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其次, 国家相关部门应主动了解残障人士的生活工作情况,对于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当他们遇到问题并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时,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听取并积极回应,提供解决举措, 努力为残障人士服务。
参考资料
1,中国残疾人联合
2,《残疾人权利公约》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4,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
5,《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四条
作者:张乐桐